临床诊断要素的规范问题 七

作者: 李博士 发布时间: 2009-2-25

诊断要素大致分为症状、体征、检验三个部分,比较起来检验结果的类属和意义比较清楚,容易规范。规范的重点是症状和体征,规范的目的是临床应用,规范的结果是用厘清每一词目的隶属和意义,用较少的词形去网络较多词义,那么,规范的方法就是把类似意义的词条归纳起来,用一个词形进行表达,实际上这是一个删繁就简,统一表达的过程。

诊断要素的规范化实际上与定量化是相冲突的。诊断上的定量化与客观化是顺着科学分解的思路,借助模糊数学的方法,把一个跨度比较大概念,划分为几个梯度的小概念。这种方法会产生严重问题。很多相邻概念之间本来就有联系,区分不易,如果再将大概念划分为小概念,小概念到小概念之间的连续过渡,有可能彻底模糊对疾病进行的定性判断,破坏现行医学体系的自然语言判定基础。

规范诊断要素是为了对疾病进行标准和准确的判断。利用诊断要素判断疾病,主要有标尺对比法和概念集合法两种方法。‘标尺对比法’通常是通过试验和大样本归纳,建立一个诊断要素与疾病相对应的特征值表,以后只要对疾病做相同试验,将试验结果去比对特征值表,就得到关于疾病的判断;这个‘表’通常称为‘标尺’。‘概念集合法’是把相关的诊断要素集合起来去定义一个疾病,每一个诊断要素只反映疾病的一个面或一个特征;从概率意义上说,多个相关诊断要素判定疾病的概率意义可以叠加,从而得到高概率结论。由标尺对比法得到一个结果,应该只能作为疾病判定的知识之一,即‘概念集合法’中的一个诊断要素,无论这个诊断要素是否具有决定意义。